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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企联

2017年05月27日 15:41:36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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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简称台企联)成立于2007416日,是由在祖国大陆批准成立的各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为主体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本会宗旨是:为会员和台资企业服务,增强会员间联谊以及会员与政府部门间联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台企联的主要业务范围是:组织会员开展联谊和交流活动;沟通会员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和台商有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经济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促进台资企业发展,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举办社会公益活动;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本会实行理事制,吸收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理事、特邀理事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本会设立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常务副监事长,副监事长。本会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下设秘书处和十一个功能委员会(台商权益保护功能委员会、转型升级委员会、财源开发委员会、慈善公益委员会、投资贸易委员会、爱心家园义工专项委员会、两岸交流委员会、金融服务委员会、新能源新技术委员会、新世代,新青年委员会、产业委员会)。现有会员275家,其中协会会员139家,企业会员59家,个人会员77位。本会聘请顾问47位,其中大陆顾问31位,台湾顾问16位。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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