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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惠台政策有关条款的解答

2023-08-07 14:01:00
来源:山西省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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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好2023年全省对台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山西省惠台政策落实落细。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本部门职能,围绕台资企业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标准制定时与本省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办理条件和流程等问题,做以下解答。

  一、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在晋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可以提供哪些证件作为身份证明,是否还需公证认证。

  答: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凭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二、台资企业在晋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是否与我省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答: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在鼓励和促进包括台资在内的外商投资,保护其投资合法权益,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作了明确地法律法规规定。全省各级外资企业登记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与我省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三、我省在台资企业登记注册方面采取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做到“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实现台资企业登记注册清单之外无限制,流程之外无环节,规范材料之外无增加。全面推行网上登记模式,最大程度尊重经营主体自主选择权,坚决落实“审核合一”“一次性告知”和“窗口无否决权”制度,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台资企业当场办理领取营业执照。省市场监管局积极申请请示,经市场监管总局授权,自2021年5月起,全部11个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均可以办理外资登记业务,极大方便了台资企业办事效率,优化了我省对外开放营商环境。

  四、台资企业在晋参与标准制定方面,与我省企业是否享有同等待遇。

  答:我省积极推进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为满足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申报为地方标准项目。同时,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支持包括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台资企业在此方面与我省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2023年7月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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