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国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协艺委会委员、中国作协会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中国诗书画院院长、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农工中央书画院副院长、中央文委会副主任、中央文史馆书画院研究员、中国书画院院长、湖北省政府文史馆员、中联部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享受政府津贴的国家一级美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