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委季度工作会议召开 许昆林主持并讲话 吴庆文作具体部署

时间:2021-10-12 来源:苏州日报

  昨天(10月11日),苏州市委季度工作会议召开,分析总结前三季度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部署第四季度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许昆林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紧紧围绕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更加注重内外需协同发力,全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大力集聚优质创新资源要素,推动项目建设不断提速、对接合作不断深化,用心用情做好民生工作,确保今年收好官、明年开好局。苏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吴庆文出席会议并作具体部署。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党组书记李亚平,苏州市政协党组书记朱民,苏州市委副书记黄爱军出席会议。

  王亭川 摄

  会议听取了全市前三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全市财税形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及常熟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前三季度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汇报。

  今年1至9月,全市各项工作推进有力,经济保持了强劲发展态势。预计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3万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3%,实际使用外资、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同比增长20%以上。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8160个,“灯塔工厂”累计达5家、列全国第一。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2家、其中境内26家;科创板新增上市公司15家,累计35家、列全国第三。

  许昆林对全市前三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当前外部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变化,必须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精准性,努力保持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许昆林强调,要紧紧围绕冲刺全年目标任务,更加注重内外需协同发力。抓紧策划组织一批招商推介活动,加快集聚一批高能级项目资源;狠抓项目落地,全力推进签约洽谈企业各合作子项建设;高水平办好“双12苏州购物节”等一系列重点促消费活动,持续打响“夜ZUI苏州”品牌;强化重点外贸企业大走访,加大专项政策落实力度,研究出台新一轮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大力组织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全力以赴抢订单、争市场。

  许昆林指出,要紧紧围绕规上工业总产值迈上4万亿目标,全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进一步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好“灯塔工厂”等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头部企业更大步伐走出厂门输出服务;全面推进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出台三年行动计划;抓紧谋划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优化总体布局,增强对“苏州制造”的支撑能力。

  许昆林强调,要紧紧围绕建设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大力集聚优质创新资源要素。高水平建设太湖科学城环南大科创圈,加速提升姑苏实验室核心竞争力;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全力做好高企申报推荐;紧贴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完善升级人才政策,以全球视野集聚高端人才,打造长三角乃至全国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许昆林指出,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沪苏同城化”,推动项目建设不断提速、对接合作不断深化。在重点区域协同上,抢抓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集中启动“三个一批”机遇最大限度承接溢出效应,高水平推进北向拓展带建设;在重点领域合作上,强化沪苏两地产业对接,全力推动合作项目建设,协同打造产业高地。

  许昆林强调,要紧紧围绕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用心用情做好民生工作。把民生建设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巩固最优营商环境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深化“江南文化”品牌建设,加快打造“运河十景”,加快布局“苏作馆”运营体系;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力构建契合太湖生态岛定位的产业体系。

  许昆林指出,第四季度既是保全局的收官阶段,也是明年开好局的重要前提,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紧落实各项重点任务;要更好统筹安全和发展,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拿出更多具有建设性、创造性、前瞻性的思路举措,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

  吴庆文在作具体部署时指出,要全面落实落细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坚持问题导向,扩大有效投资,巩固市场消费,稳定外贸出口,确保圆满收官。要向科技创新要增量,分行业、分领域、分规模推动“智改数转”进度,加快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集群。要前瞻谋划明年工作,系统谋划一批有前景、有潜力的重大项目,积极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努力把百姓最急迫事情纳入明年民生实事,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老百姓。

  苏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苏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秘书长;各县级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