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连云港】连云港市发布「连台47条」深化连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促进在连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连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来连投资、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连云港居民同等待遇,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苏办〔2018〕44号),结合连云港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连台经贸合作
1.鼓励和支援在连台资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融入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行动计划。鼓励台资企业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同等享受各级政府设立和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严格兑现向台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保障在连台资企业合法权益。
2.台资企业和台胞来连投资兴业,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政策的意见》中支持产业投资项目、支持企业做强做优、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创新升级转型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在连台资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与本地企业同等适用相应支援政策。
3.支援台资企业参与连云港 「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城市建设,鼓励台资企业参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建设,与大陆企业共同参与「霍尔果斯—东门」经济特区建设,向连云港综合保税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涉台园区、基地)集中集聚发展。
4.支援台湾地区货物经连云港港口、中欧班列、中韩客货航线及海河联运运输进出口,为台资企业和台湾地区商品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
5.支持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的台资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我市的研发机构采购大陆生产的设备符合条件的全额退还增值税。鼓励台资企业科技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改造,同等享受江苏省科技创新40条。
6.支持台资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通过省级认定的,按照相关档要求给予一定奖励。
7.支援台资企业在我市依法合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
8.支援台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市各级政府采购。
9.支持台资和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我市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10.允许台资工业项目用地采用「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且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执行。
11.符合条件的台资农业企业与我市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大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引进台湾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支持在连台资农业企业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等,同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12.鼓励支持台湾银行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搆;支持台资银行与连云港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我市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商家与中国银联及连云港非银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
13.充分发挥苏微贷、小微创业贷、苏科贷、科技资金池等金融融资资金池作用,为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台资企业、台湾同胞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市内金融机构扩大台资企业融资规模,支援台资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支持台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14.鼓励和支援符合条件的在连台资企业到主机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新三板挂牌上市,享受我市企业上市各项扶持政策。
15.支持台湾征信机构与我市征信机构按照规定开展业务合作,给予优质高效的业务对接、商议管道和合作目录。
16.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建设特色鲜明、定位清晰、错位发展的网络零售企业,积极推进「台商走电商」,鼓励台资企业利用协力厂商平台或自建平台发展电子商务,拓展销售管道。支援台资企业创建国家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同等享受我市支援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17.台资企业与本市内资企业同等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来连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政策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权利。
18.鼓励和支援台湾行业公会、台资企业、台湾同胞来连办展会、参展,加强交流合作。
19.鼓励和支持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我市注册的法人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享受与大陆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连云港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科研人员,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对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权在连云港转化的,可参照执行相关智慧财产权激励政策。
二、支持台湾同胞来连创业就业
20.对来连创业的台胞提供全程代理帮办服务,创业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台湾同胞来连创业,可同等享受我市全民创业的各项激励扶持政策。
21.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台湾同胞,可以申报连云港市「花果山英才计划」,同等享受我市人才政策各项待遇。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
22.台胞在连创办的实体可优先进驻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两岸青年创业园、科教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创业载体、孵化基地。
23.鼓励和支持台湾高层次人才以重大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来连投资创业,支持台湾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享受与设备投资同等补助。
24.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地区学生、取得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地区居民及符合招聘条件的台湾地区学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应聘到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就业;符合招聘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到我市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就业。
25.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台湾人才申报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双创博士等人才项目;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申报人社部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高层次人才试点资助计划等。
26.鼓励台湾教师来连云港高校任教,受聘台湾教师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在连台湾教师及其研发团队申报省级教学和科研计划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27.为来连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帮助有用工需求和求职意愿的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28.允许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按照相关规定在连云港申请执业注册。
29.支援已取得相应资格的台湾地区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者通过大陆相关考试后在我市执业。
30.鼓励台湾青年来连创业,对台湾大学生在我市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后,由创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规定给予享受最长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按当年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在我市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创业的,基地所在地政府按照创业企业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办公用房一定补贴。
31.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执业办法依照国家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增进连台交流合作
32.鼓励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连云港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培训专业人才。
33.鼓励台湾同胞融入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旅游、体育、艺术等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鼓励台湾同胞及相关社团参与连云港扶贫、支教、公益、志愿者等基层工作。
34.鼓励台湾同胞参评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各类评奖项目,在我市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各级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省十大杰出青年、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号评选。
35.支援台湾同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连云港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鼓励连云港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依法合规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
36.鼓励连台两地文化单位在展览、培训、科研、舞台艺术等领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连台两地开展文创、美食、民俗、旅游等交流活动,促进人文深度融合。
37.深化连台劳工界交流与合作。推动连台两地工会间广泛交流,共同弘扬中华工匠精神。在我市工作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湾同胞可以加入工会组织,同等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38.支持连台两地院校建立机制化交流平台,开展学术研讨、论坛讲座、学生交流、校际互访等交流活动。
四、营造台胞便利生活
39.符合我市规定的博士以上台湾同胞,其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
40.在连长期生活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程序受邀作为我市各级人大特邀嘉宾和政协特邀代表,旁听、列席人大、政协会议和立法座谈会、听证会等。
41.在连工作的台湾同胞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于台湾同胞的大陆配偶,如曾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后因取得台湾地区户籍而放弃原当地户籍的,离开我市时选择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回我市再就业时,可将在我市缴纳的前后时段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台湾同胞缴纳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离开大陆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一次性支取。鼓励用人单位为台湾同胞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42.台湾同胞在连云港居住期间,参照连云港居民标准,凭台胞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3.在全市三甲医院设立台商就医绿色通道。为在连台胞提供紧急救助和社会救助网站服务。畅通涉台的紧急救助的绿色通道,完善与台办等相关机构的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44.支持和鼓励台湾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资质的机构在本市开办养老机构。
45.支援省级对台交流基地(云台山景区)建设,为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涉台活动提供免费服务。
46.政府法律顾问免费为台湾同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扩大聘请台湾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的范围,开展对口专业交流合作。
47.在连台胞同等享受连云港市民待遇,可凭台胞证同等办理连云港市民卡、连云港市旅游年卡,65岁以上可办理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卡;可享受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惠民政策。
[责任编辑:赵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