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揭阳】揭阳市发布“揭台55条” 深化揭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8月15下午,广东省揭阳市台办召开部分台商代表和各县(市、区)台办主任座谈会,宣传解读省台办、省发改委《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简称粤台48条),了解在揭阳市台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与会台商的意见和建议。市台协会长潘丽敏、副会长钟泰明等10多位台商代表参加座谈。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邓荣贤在座谈中指出,“粤台48条”恵台措施中涉及十三个领域,其中28条措施涉及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20条措施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这些措施体现同等待遇,突出量身定制,注重受益广泛,将给台资企业带来巨大机遇,实现更大发展,也将为台湾同胞在粤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
邓荣贤强调,近年来,揭阳按照“一条主线,四个补上,四个深入”工作思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走正道,出成绩”为主题,加大经贸交流合作,实现双赢,广大台商在揭发展前景越来越好,希望在揭台商、台胞坚定信心,抓住机遇,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做揭阳经济社会发展的见证者、亲历者、受益者。
座谈会上,与会台商代表踊跃发言,对已经出台的“粤台48条”恵台措施表示肯定,对广东省优化台商投资环境,维护台胞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台办也分别响应了台商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并表示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粤台48条”恵台措施,使之落地落实,为台商台胞在揭阳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好服务。(中国台湾网、揭阳市台办联合报导)
关于进一步深化揭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档精神,结合广东省印发的《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揭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揭阳投资、创业、就业、学习、实习、生活提供与揭阳企业、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揭阳更好更快发展,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经济交流合作方面
1.在揭阳的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鼓励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参与揭阳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鼓励台资企业在揭阳设立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等。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2.符合条件的台资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机构可就地入库。(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台商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揭阳的台资科研机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支持台资企业在揭阳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市建设局)
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台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揭阳市政府采购活动。台资企业可按市企业同等条件申请纳入揭阳市创新产品列表,并享受政府采购鼓励措施。(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
7.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列表管理要求的台资企业,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平、公开方式参与揭阳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8.支持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揭阳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9.台资企业与揭阳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当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揭阳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高于土地综合成本时,可按该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否则,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幅土地综合成本。(市国土资源局)
10.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揭阳设立企业时可以选择使用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金,在揭阳经营活动中可以享有内资企业待遇。(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分行、市商务局)
11.台湾同胞来揭阳创业,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鼓励在揭阳的台资企业拓展内需市场和国际市场、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同等享受揭阳在开拓市场、境外投资等方面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13.台湾金融机构、商家可与中国银联及揭阳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推动台资金融机构、商家与揭阳银联加强合作,推动揭阳非银行支付机构拓展互联网业务品种,加强与台资金融机构、商家业务合作。(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分行、市金融局)
14.为台商提供征信服务,并通过信用报告融资贷款提供便利,推动两岸征信信息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分行)
15.鼓励揭阳台资银行与揭阳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揭阳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分行、市金融局)
16.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来揭阳办展办会,同等享受揭阳相关支持政策。(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17.台湾地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揭阳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揭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揭阳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揭阳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
18.对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揭阳转化的,可享有揭阳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支持台湾民间资本和机构参与“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两岸知识产权银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区和知识产权新型智库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台湾同胞参加大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支持台湾同胞在揭阳注册执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19.台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揭阳产生结算国家大品种一类新药的,可协助其申请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绿色信道,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揭阳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同等适用揭阳惠农政策。在揭阳的台资企业农业项目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可以按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管理。(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21.经认定的台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台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台资研发中心进口研发设备、试剂、样品,可选择提前报检、预约报关和实物放行通关模式。台资研发机构有研发成果的,可按规定与我市企业同等条件申请科技进步奖,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市科技局、市税务局、揭阳海关)
22.鼓励、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尽力提供帮扶资金和政策支持。(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3.加快海峡食品药品产业园、空港新城、滨海新区、潮汕机场扩建工程等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配套,建立更加便捷的揭台海、空直航运输体系,为两岸同胞往来提供安全便捷的通关环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
24.鼓励台湾青少年来揭阳开展研学旅行,参加各类夏令营及青少年交流活动。积极协助台湾地区从事广东省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市教育局、市台办)
25.鼓励两岸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共同在揭阳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连手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台资可在揭阳设立或与市内院校联合设立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师资培训、科技研发与应用、专业建设、课程设计、学生交流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支持在揭阳的台湾同胞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市社科联)
28.台湾同胞、剧团、影视公司可在我市参评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各类评奖项目;台湾同胞可参评揭阳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化号、“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
29.鼓励在揭阳的台湾同胞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
30.协助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可在揭阳市申请广东省两岸交流基金项目。对在我市开展三山国王文化特色的揭台民间交流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级年度重点交流项目,对参与活动的两岸机构给予优先政策支持。(市台办)
31.鼓励揭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创新揭台合作办学模式,拓展揭台各级各类学校对口交流和校际协作。(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社科联)
32.建立揭台人才培训合作机制,鼓励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揭阳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培训专业人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33.台湾人士按规定审批后可参与市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数量可不受限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4.积极协助台湾同胞参与揭阳广播电视节目和在揭阳的电影、电视剧制作和相关手续办理。鼓励揭阳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更多台湾地区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并积极协助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5.台湾地区影视机构与市内影视制作机构合拍影视作品的,其作品的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按相关规定放宽限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6.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揭阳可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高端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揭阳可以独资形式申办个体诊所和医学检验实验室。(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
37.鼓励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揭阳设立代表机构。鼓励揭台合作建立法律查明机制,为相关商事活动提供境外法律的查明服务。(市司法局)
38.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揭阳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支持台湾地区商协会、社团、行业协会与我市相关机构开展两地经贸、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动。(市民政局、市台办、市科协、市文联)
三、台湾同胞在揭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面
39.完善台湾同胞在揭阳居留、出入境、人事人才招聘、银行开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险、房产、就医、住宿、值机、高铁动车等各类服务管理体系,实行网络系统升级,开发台胞证注册登录、证件识别。有意向来揭阳的台湾同胞,可凭台胞证注册登录“揭阳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揭阳就业网”“揭阳人才网”查询适合的岗位招聘服务及相关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40.在我市就读幼儿园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台湾学生,按当地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学;台湾学生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本地区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市教育局)
41.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湾学生实习见习,并参照揭阳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2.鼓励台湾青年来揭阳就业创业,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各类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生产经营场所等各项优惠政策,台湾青年同等享有。(市教育局、市工商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43.台湾同胞可以在揭阳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台湾同胞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办理就业证。有关办证程序参照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执行。(市工商局、市台办)
44.鼓励台湾同胞在揭阳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已经取得专业服务领域执业资格的,持台湾地区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本市相关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揭阳开展执业服务。积极协助在台湾地区已获得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揭阳申请大陆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45.协助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按照相关规定在揭阳申请执业注册。(市卫生计生局)
46.符合条件的台湾法人可申请独资或内地法人合资、合作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局)
47.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揭阳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市卫生计生局)
48.大力吸引台湾教师来揭阳的高校、职业院校从事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并可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大陆高校相关种类的教师资格。(市教育局)
四、台湾同胞在揭居住生活方面
49.鼓励在揭阳的金融机构优化台湾同胞金融服务,为台湾同胞办卡开户提供便利,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使用电子支付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分行)
50.台湾同胞和慈善机构、农业社团等,可通过公益捐赠捐助、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我市精准扶贫、山区计划、基层支教义诊帮扶、灾后重建、美丽乡村建设等基层救灾、救助公益类服务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鼓励和支持台湾红十字组织等机构与我市相关机构合作,来揭阳联合开展卫生防病救护知识乡村普及、应急救护师资培训、水上安全救生培训等活动。(市统战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51.在揭阳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揭阳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医疗机构在按照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还应为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市卫生计生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52.长期在揭阳生活的特困台湾同胞入住养老机构的,参照揭阳特困老人给予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在揭阳亡故,按殡葬惠民政策减免五项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留有孤儿的,可以由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给予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临时救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业务部门)
53.台湾同胞可以在揭阳所有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房车等登记住宿。(市公安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54.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台湾同胞开放,在揭阳的台湾同胞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可以享受和揭阳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5.设立台湾同胞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于市台办,作为向台湾同胞提供服务的窗口,并开设微信公众号(揭阳台办)向台湾同胞发布政策信息和提供咨询,同时通过所属县(市、区)级服务窗口为台湾同胞提供各类帮助。(市台办及县级台务主管部门)
本措施自2018年11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责任编辑:王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