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铜陵】铜陵市出台41条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
6月17日,为贯彻落实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中央“惠台31条”),以及安徽省台办、省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皖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省“惠台55条”),铜陵市率先出台《关于促进铜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有41条,涵盖铜台经贸合作、文化交流、人才合作、居住生活保障等方面。《实施意见》既全面贯彻中央“惠台31条”和省“惠台55条”政策措施,又突出铜陵特色和政策创新,既体现了指导性、政策性,又注重了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铜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促进铜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根据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安徽省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7〕527号)及省台办、省发改委《关于促进皖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皖政台〔2018〕78号)等档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铜台经贸合作
(一)鼓励和支持台胞来铜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医疗健康、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在铜建设大型商贸综合体和文创产业投资集聚区,享受相应税收、投资等支持政策。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台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
(二)对引进或迁入的台湾大型商贸服务企业,依据《铜陵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铜政办﹝2018﹞28号),符合条件的,可依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引进台湾服务业百强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重大项目列入市领导联系项目,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重点服务。(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县区政府)
(三)台资企业与我市本地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铜陵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鼓励台资项目入驻我市开发区、特色小镇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参与我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投资、土地、税收、资金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县区政府、市经开区)
(五)支持申报“乡村振兴”基地和设立台湾农业合作园区。加大对“乡村振兴”基地和台湾农业合作园内的台资农业项目扶持力度。根据贡献的大小,每年给予相应的补助;对于重点台资种植项目的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引进台湾新品种、新技术等,同等享受我市优惠政策;落实台资项目与本地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六)给予台资农业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及台湾青年创业项目融资支持。根据具体项目的融资条件,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和政府性担保公司对台资农业、乡村旅游及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等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县区政府)
(七)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转型升级,提供帮扶资金和政策支持,与本地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经营效益等,在项目用地成交缴款、项目建成投产和项目达产阶段,分三次给予总额不超过用地成本的50%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市财政局)
(八)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铜设立企业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人民币、美元、欧元或日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在铜经营活动中,可享有内资企业待遇。台湾同胞来铜创业,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九)放宽台资企业出资到位期限。对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的台企,因受资金汇出管道限制及其它客观原因而无法按时出资的,审批部门应主动帮助办理出资期限延时变更登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十)简化台湾地区特殊物品入境审批手续。来自台湾地区的入境特殊物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实行即报即批。优化通关模式,促进多式联运业务发展;实行“提前报关”和“预约报关”,允许入境产品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列表数据后提前办理报关手续,加快办理货物申报、归类、化验和验放手续。(责任单位:市口岸办、铜陵海关)
二、促进铜台文化交流
(十一)加大对台交流基地和皖台铜雕艺术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铜台两地民间团体、机构、高校等文化交流,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两个基地开展活动和以上文化交流项目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台办、市财政局)
(十二)鼓励和支持在铜投资文化类企业的台湾同胞积极参与各类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辖区内已出台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一并适用于在铜台资文化企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十三)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在铜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其申请文化类项目和活动时,优先审批,并享受我市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台办)
(十四)鼓励和支持台湾文创机构或个人文创工作室入驻铜陵。对其办公住房租赁,享受本地企业同等支持;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称号的,按照《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办〔2018〕15号)相关规定和申报程序,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十五)支持与台湾雕塑行业开展产业项目合作或配合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在铜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从事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经营管理的单位,申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融资贴息补助,在符合《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办〔2018〕15号)相关规定和申报程序的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六)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台胞开放,长住铜陵的台胞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可以享受和铜陵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鼓励辖区内收费景点对台胞实行优惠。(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县区政府)
(十七)在铜工作台湾同胞可参评我市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就业创业杰出代表等荣誉称号。鼓励台湾同胞参与我市方苞文学奖、朱光潜艺术奖等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协助在铜台湾同胞参评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各类评奖项目。(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文联、市台办)
三、强化人才合作支撑
(十八)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台湾青年企业创业就业基地,除享受国家、省专项补助资金外,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获批国台办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的县(区)、开发区,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专项用于园区建设、对台经贸、文化交流等,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台办、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十九)加大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扶持。参照《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实施意见》(铜办〔2016〕16号),刚性引进A、B、C类人才或领衔团队,为铜陵企业和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重大项目研发,对铜陵产业发展起到战略性、决定性、关键性作用,并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经专家评审,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经费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积极协助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其他省级以上同等次专家人才。对入围人选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30万元。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次性配套补助3.8万元、1.8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给予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支持。台湾高校毕业生在铜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享受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给予台湾来铜创业青年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毕业2年内台湾高校毕业生初次来铜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经专家评审属于科技类创业创新项目的,按评审类别分别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他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带动3人就业的每年补贴2000元,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补贴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十三)按规定给予台湾青年创业办公(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入驻各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照“1免2减半”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对未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台湾青年大学生创业实体,按5元/m2?月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400m2,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对铜陵产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支持。对企业重点引进铜基加工、电子信息、文化创意、医疗健康等产业台湾高层次人才,年薪达3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工作半年以上,每年分别按其年薪的20%、最高30万元奖励用人单位。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县区政府)
(二十五)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创新人才来铜工作。对台湾青年创业创新人才,参照《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实施意见》(铜办〔2016〕16号)评审认定。对企业人才,按用人单位支付给新聘人才年薪达到50万元以上的标准认定;对技能人才,按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办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二十六)鼓励铜陵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与台湾地区建立机制化交流平台。按规定聘用台湾人才,设立首席专家岗位,薪酬可双方约定,计入当年度工资总额,但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二十七)支持台湾高校毕业生来铜到非公企业就业。在铜非公企业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台湾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工作津贴。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工作津贴最长享受期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二十八)保障在铜台资企业用工需求。根据台资企业用工需求,多渠道推荐人才到台企就业,适时为台资企业举行专场人才招聘会。指导和支持台企与市内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岗前培训,提升职业技能,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台办)
(二十九)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在铜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可在铜执业,具体执业办法依照国家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
(三十)奖励推荐引进台湾青年来铜创业就业的机构。对于推荐引进台湾青年来铜创办企业3家以上(含)且经营满1年的,或推荐入驻园区满1年的台湾青年人数5人以上的社会团体、企业等机构,由市级财政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台办)
四、提供居住生活保障
(三十一)设立台胞就医定点医院。对持台胞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在铜就业创业台胞实行便利化就医措施,在铜台胞及其直系亲属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设立市台胞定点医院,对就诊的台湾同胞及其直系亲属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可享有免挂号费、先住院后办手续、住院费在医保报销前减免10%优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台办)
(三十二)优化公共交通便利。对在城区之外设厂的台资企业,公交班车没有覆盖到的,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调研,精准掌握公交出行需求,开通定制或预约公交线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县区政府)
(三十三)加大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安家扶持。刚性引进的符合铜陵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台湾人才,最高给予180万元住房安家补贴,分3个年度支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三十四)加大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生活扶持。首次受邀来铜考察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免费安排食宿。台湾高层次人才来铜落户,可申请租住市人才公寓,租金按4元/平米标准缴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三十五)给予台湾青年来铜创业就业人才租房补贴。在租房补贴方面,对博士研究生10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补贴,对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按每人每年1.5万元、1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十六)给予台湾青年来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对在我市新落户籍且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经认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员、或取得中级职称资格、或取得技师的技能人才,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补贴;经认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或取得高级职称资格、或取得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补贴,以上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经认定的博士研究生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创业就业满五年后,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的一半购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
(三十七)支持在铜台湾同胞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纳的,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劳动保障待遇,在铜台湾同胞缴交住房公积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离境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县区政府)
(三十八)给予在铜台胞子女就学照顾。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到企业所在县区或居住地所在区内优质学校就读;或到位于市中心城区的优质学校就读,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县区政府)
(三十九)台湾同胞在铜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享受本地企业和居民同等待遇。持台胞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即可申办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台胞办事申请,不得以证件兼容问题提出任何不能受理理由。开设台企“绿色通道”,及时指定专人为台胞提供导办服务。有条件的窗口应允许缺少一些非关键性材料的台胞,在提交承诺书后按照“容缺预审”方式予以收件,领证时再补齐容缺材料。(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区政府)
(四十)涉台事务较多的公安出入境、海关、市场监管、人社、税务、消防等单位,可指定专人为台企提供在线线下,方便快捷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区政府)
(四十一)铜陵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在铜台湾同胞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向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民政等部门对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在铜台湾同胞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台办)
本意见的条款由市台办、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