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5 14:39 来源:中新社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中新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27日宣布,从即日起,大陆机构、企业派驻台湾地区工作人员的北京赴台户籍配偶及子女申请赴台探亲,不需国台办和市台办审批,可持相关证明直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机构、企业派驻台湾地区工作人员的北京户籍配偶及子女申请赴台探亲,只须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台湾出入境主管部门核发的“随同来台”等类“入台许可”、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两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即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如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持通行证申办签注。申请人可拨打出入境管理总队电话咨询。
根据原规定,大陆亲属探望大陆派驻台湾的常驻人员,需经由派出单位同意,再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赴台通行证,所需时间较长。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为派驻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赴台探亲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马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