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两岸交流专题  >  第六届中华文化快车  >  惠台政策  > 正文

关于促进京台农业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2010-07-06 15:46 来源:北京台湾在线 字号:     转发 打印

京台字[2006]11号

 

为更好地促进京台农业合作,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实现京台农业互补双赢,对台湾同胞在北京投资农业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扶持台商开拓农产品市场提升营销能力

鼓励台商带动北京农产品基地和农户开拓市场。按照《关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政策意见》(京政农发[2006]7号)中有关规定,对在京台资企业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各类农产品营销推介活动,依照北京市扶持区县相关部门参加类似活动的扶持政策给予参展费用补贴;对带动郊区农产品基地和农户直接出口的台资企业或单位,依据海关统计实际出口量,予以一定比例的直接奖励;对台资企业培育品牌给予支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产品及加工品予以50万元奖励,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农产品及加工品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台资企业开展农产品认证给予奖励,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单位,按其认证费用的50予以奖励,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按基认证费用的100予以奖励。

二、扶持台商投资发展北京籽种农业

对台商经营、引进、推广的品种与北京农业主导产业紧密结合,促进北京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农户增收致富贡献较大的籽种项目予以专项扶持;对台商研究开发优新种业品种,有利于发挥郊区资源优势,能够辐射带动京郊农业产业发展,适于在北京推广,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扶持。

三、扶持台商投资农产品加工

对台商从事农产品加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扩大加工生产规模、技术革新,品种的改良更新、推广应用等有利于增强辐射带动农户能力的项目予以扶持。按照《关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政策意见》(京政农发[2006]18号)中有关政策,对台商在郊区投资新建的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额的3,择优给予扶持;对原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都市型工业企业通过盘活闲置资产,进行重组和技术改造,并吸呐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占企业就业人数50以上,按技改项目投资一年贷款利息的50,择优给予一次性贴息扶持;鼓励台商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证,对获得市级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一年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的50,择优给予一次性贴息扶持。

四、扶持台商投资建设农业观光园

对台商投资建设经营活动有特色、科普教育性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观光园,在路网、节水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扶持项目上优先安排;对符合北京市观光农业示范园评定标准的园区,给予命名和颁发标示牌;安排公共资金搭建宣传推介平台,提供媒体资源,帮助台商开展观光园宣传推介活动;对台商投资经营的农业观光园区从业人员,提供公共培训服务。

五、扶持台商投资发展设施农业

台商投资发展设施农业,享受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京政农发[2006]17号)相关扶持政策。台商投资发展设施农业,在节水设备和技术应用、产前育苗服务、产后营销推介、设施园区的路电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主体建设等环节给予综合补贴。补贴的具体标准按照当年确定的额度执行。

六、扶持台商投资农业科技项目或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对台商投资的农业科技项目,符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科技发展需求,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农业项目,可以申报北京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示范项目或科技培训项目,择优进行扶持;对生产者、经营者有迫切的需求,而单个企业和农户不能够解决的关键技术和服务,鼓励台商参与农业科技项目招投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广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装备;对台商在京投资兴办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享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政策优惠。

七、台商投资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列入“银农合作”政策扶持

台商投资发展符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要求的籽种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循环农业、科技农业等农业项目,列入市银农合作扶持范围,享受银农合作政策;推荐台资农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实行“银企合作”,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台资农业企业按照全市农业项目申报程序向所在区县农委申报,经区县农委评审后,报市农委评定,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全市新增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台资企业。
上述政策意见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陈熠]

相关阅读:  

涉台常识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