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婚姻交流的“新”“旧”比
2013-03-31 13:25
来源:海峡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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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配的定义与内涵
“陆配”是台当局对台湾公民的大陆籍配偶的称呼。而在民间,更普遍的称谓是“大陆新娘”,电视剧《厦门新娘》即依此说。从两岸官方资料看,两岸联姻自1987年台湾开放大陆探亲开始,大陆地区居民赴台居留、延期照顾、奔丧及各类交流活动频繁,由此衍生出越来越多的两岸婚姻。
1992年,作家汪笨湖创作的《厦门新娘》被搬上荧屏。剧中,女主角郑丽萍在亲情及金钱的夹击下被哄骗到台湾,成了工厂大老板智障的儿子廖福气的“厦门新娘”。亲情、爱情、金钱、社会杂糅在一起,让本来知命而安的厦门新娘一再被卷入纠葛,最终面临被遣返的命运。原本不怎么为人所知,却在那个富贵光环无法照映到的逼仄角落里苦苦挣扎的陆配才走入两岸普通人家的视野里。也是在那一年,台湾地区放宽到大陆投资,开放大陆配偶赴台,岛内的陆配人数持续增加。
事实上,在东南沿海特别是福建地区,不论哪种渠道,1949年之后的,大陆男性入台人数一者不多,二者多以非法打工为主,待存有一定积蓄又途经第三地辗转回到大陆;女性作为相对弱势群体,即便入台之初从事非法打工,不久即“扎根”于此,嫁为人妇,而早年陆配的对象多为贫困家庭、老兵、残障人士。在1949年之后特别是1987年之后的很长时间里,大陆人士赴台多半是以婚嫁方式,这其中,女性占据极大的比例。因此在一般意义上,配偶这个中性词又含有一些特殊的意味——更多时候,陆配即为大陆新娘,鲜有大陆籍新郎一说。由此观之,“陆配”一词带有明显的性别社会学痕迹。女性社会地位的弱势以及大陆籍的特殊身份,使得陆配这一群体从一开始就处于不为人所知、不为“法令”所重的境地之中。
陆配的分布与困境
截至2011年底,据台当局统计数据显示,现有登记在册的陆配(含已入籍)在台湾的有286000多人。其中,新北市55000千多人,台北市34000多人,台中市3500多人,桃园县29000多人,台南市18000多人、屏东县9600多人、高雄市26000多人,多汇集在经济发达的中北部地区或南部眷村(外省人)集中的区域。陆配中,年纪越长的,嫁与老兵与弱势男士的越多。
台当局涉及大陆籍配偶的规定就散见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面谈管理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按捺指纹及建档管理办法”、“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司法院’释字第六一八号解释”之中。
大陆籍配偶并不因为与台湾的五缘(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优势,而能在身份、工作、遗产继承等许多方面享有特权。以获得身份为例,按台湾现行制度,2009年之后,大陆配偶经团聚许可入境,通过面谈并办妥结婚事项申登手续后,即可申请依亲居留证;取得依亲居留证后,自申请日或入境日起算满4年,每年在台居留期间超过183日,即可申请长期居留证。取得长期居留证之日起在台合法居住连续2年,且每年在台居留超过183日,即可申请定居。定居证取得后,可以到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登记,陆配只要拥有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身份,在居留期间就可以在台工作,不需再向相关机构申请。
[责任编辑:普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