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2008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08-02-07 11:01 来源:瑞金市台办 字号:     转发 打印

   1、招商信息奖。引进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注册资金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项目落户后,给予项目引荐人信息奖(税后奖励)。每引进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注册200万美元(现汇进资达到注册资本的30%)的外资项目,奖励2000元,以此类推计算奖励金额。如购地办厂项目,奖金在项目注册后兑现一半,在投产后全部兑现;如租赁厂房的,奖金在项目注册并投产后一次性兑现。


   2、代理招商奖。凡2008年以后由社会力量引进的工业项目,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建成投产后,三年内由市财政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个人(税后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501--1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1001--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2001--3000万元的奖励7万元;3001--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引进5001万元以上奖励12万元。(同一项目进资可分三年兑奖,但不重复计算已评奖的进资)。


   3、社会力量招商突出贡献奖。对招商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每人奖金2000元(税后奖励);对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考核后予以提拔重用。


   4、乡镇、部门(单位)招商税收奖。对乡镇、部门(单位)引进的项目,除给予个人代理招商奖外,自该项目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按其税收地方所得部分60%、第四年起按10%的标准奖励给引进乡镇、部门(单位)。


瑞金市台办供稿                联系电话:0797--2522252    

[责任编辑:李婷婷]

相关阅读:  

涉台常识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