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制定鼓励企业创品牌、技术创新优惠办法

2008-04-29 10:4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一是单个产品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创税8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8万元技术创新资助。二是单个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创税50万元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省级品牌2万元、国家级品牌5万元的奖励。三是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贷款200万元以上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固定资产投资,由财政给予100%的1年贴息。四是对当年上交税金总额前3名且有增长的企业给予财政贡献奖。(铜鼓县台办)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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