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军 张洪波:儒家伦理及其现代价值
2012-10-26 12:25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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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中国文化是一个涵括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名家、阴阳家等多种历史的文化理论形态的集合体。在这个集合体中,儒、墨、道、法、名、阴阳等各家学说“并行而不相悖”,各以自己的理论追求、思想学说长期规制影响中华民族的生息繁衍、曲折坎坷、崛起发展,熏陶培育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思想趣向、人格特征。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学说“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主张明人伦,倡教化,以高扬人的价值理性为其理论特征。在儒家学者看来,具有道德属性,能够享受道德的生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儒家这种重视人伦道德的理论取向,不仅显现了自身的思想个性,也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一大传统。这种传统延绵不绝、潜移默化,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并为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辨荣辱、立诚信、崇礼仪、建设新道德,提供宝贵的文化思想资源。因此,在思考现实的精神文明建设时,清理儒家伦理思想,继承和弘扬这份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是我们不应回避的现实课题。
一、“人性之善”,“犹水之就下”
儒家伦理是历史的产物。长期分化、演变、发展的历史,使儒家伦理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思想系统。在这一思想系统中,各种理论相互联系,但也不无层面的差异。从形上学的层面来看,支撑儒家伦理理论大厦的基础当是其关于人性本善的理论,而关于人性本善的理论也较为集中地体现了儒家学说的思想特色与理论追求。
儒家性善论的形成有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也可区分出一些理论的层次。就演变过程而言,儒家性善说的提出应追溯到儒学的创立者孔子。孔子生活的春秋时期,人性问题已是一个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但是,孔子直接论及人性问题的言论并不是很多,且不曾直接评断人性善恶。根据文献记载,“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篇》)是孔子唯一有关人性问题的直接论断。因此,孔子的学生子贡曾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孔子不言性与天道,但曾明确肯定自己具备天生的美德:“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论语?述而》)孔子这种“天生德于予”说,实为后来儒家性善论的先声。孔子之后,儒学分化,儒家论析人性,在理论上也出现过歧异。一方面是“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另一方面,荀子隆礼仪,断定人性为恶,区别“性”“伪”,主张“化性起伪”。但在儒学的发展中,汉唐儒者多主张性善,后至宋明时期的儒家,程、朱崇天理,陆、王尚良知,目的都在论释人性之善。对于人性本善的理解,程、朱、陆、王实没有太大的区别,区别只在于其对人性本善论释的不同。现代新儒家中,牟宗三一类学者将陆、王的良知之说发展到新的高峰,其理论追求仍在于论释人性之善,探寻道德之源。人性本善,乃人道德活动的源头活水,这是儒家学者的基本观念之一。
儒家对性善的论释,是在不同层面上进行的。在儒家的性善论中,性、人性、人的本性是有所区别的范畴。儒家建构性善论的思想进路即是由区隔性与人性,通过对性的诠释进入对人性的诠释,再由对人性的诠释进而探讨人的本性或说本质。论析人性,首先应当界定性与人性,因为,性与人性并非同一概念,何谓性,何谓人性的问题,也不是两个边界完全相同的问题。在先秦时期,告子认定“生之谓性”,这是对性范畴最为明晰的界定。在儒学中,除《中庸》肯定“天命之谓性”外,以荀子对性的界定最为明确:“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荀子?性恶》)荀子论性,实际上也肯定“生
之谓性”。在儒家学者中,肯定“生之谓性”即是肯定“天命之谓性”。宋代理学家程颐所谓“天所赋谓命,物所受谓性”(《伊川易传?文言传》),既解释了“天命之谓性”,亦肯定了“生之谓性”。孟子“道性善”,没有直接论释何谓性,在与告子有关人性问题的辩论中,孟子对告子的“生之谓性”说还颇不以为然。但孟子并不否定“生之谓性”。孟子曾经说过:“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逸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孟子?尽心下》)口之知味、目之辨色之类,均是人体器官本身具备的性能。孟子强调君子不以人的耳、目、四肢之性为人之性,但也肯定耳、目、四肢之性“有命焉”,乃人生而具有之性,或说自然之性。
儒家学者探讨人性问题,肯定人性多样,也认定人有其本质属性。除孟子肯定人之口、目、耳、鼻、四肢的性能之外,《荀子》中有“凡以知,人之性也”(《解蔽》),“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非相》),“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王制》)等论断。这些论断也肯定能知、有辨、能群皆人之性。但荀子以为人的本性为恶。孟子反对以耳、目、肢体之性为性,真实目的也在于区别人性与人的本性:“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孟子以仁、义、礼、智为人之性,即是要肯定人的道德特性为人的本性。孟子不仅把人的道德特性理解为人的本性,而且将人的道德本性归之于人的“不忍人之心”。在孟子看来,“不忍人之心”人皆有之,源于“不忍人之心”的仁、义、礼、智等善性也为人所固有。人性别于兽性者微乎其微,这种细微的区别即在于人能够保存自己的道德本性,并由道德本性规范自身的行为。
孟子的观念典型地反映了儒家性善论对于人性的诠释与理解,也表明了儒家性善论的理论价值。因为,儒家的性善论既涉及伦理学中的德行问题,又涉及伦理学中的规范问题。从德行的角度来看,儒家由性善论引申善的内容,由善的内容论释人的德行,由人的德行论及人格及人生境界,可将性善论落实到成己、成人。从规范的角度来看,儒家性善论所肯定的仁、义、礼、智、信,不仅为根于人心的德行,而且可具体化为规范,转化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具体标准。孟子曾区别“由仁义行”与“行仁义”,强调“由仁义行”。实际上,儒家重视“由仁义行”,即是强调德行是行为的基础,“行仁义”则可理解为对仁义的践履,也并非不重要。在儒家学说中,“成己”与“成物”是相联系的。《中庸》中说:“成己,仁也;成物,智也。”“成己”是自成,但自成也会及物,及彼。因此,真正有德行的人,不会停留于“成己”,也会“成物”,以自己的言行影响社会、化育他人。因此,可以说儒家的“成己”“成物”之说不仅强调德行,也十分重视规范,既看重内在的自我道德完善,又看重外在的道德行为,主张做人与做事的联系与统一。而这种内外的联系与统一,实际上都是可由其性善说论释的。
儒家的性善论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曾遭受许多批评与质疑。以现代伦理理论来审视儒家的性善说,儒家性善说将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混而不分,将人的社会属性范围内的道德属性理解为人的本性,并将这种本性的形成完全归之于“天命”或人的情感,确有认识上的片面性。但儒家性善论以道德属性理解人的本性,诠释人的本质,强调伦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反映了儒家对于伦理道德维系社会生活秩序功能的自觉与推崇,表现出儒家从形上学层面对价值理性的关注。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历史上的儒家穷尽对于人性的认识,全面把握人的本质,建构起完全适用于现代社会生活的道德形上学。但是,我们不能无视儒家性善论所表明的文化传统,以及这种文化传统数千年来对于中华民族的深刻影响。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设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培养具备社会主义道德的新人。在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实践中,儒家性善论所推崇与代表的理论取向和文化传统,无疑是值得我们继承、弘扬与借鉴的。
[责任编辑:张瑞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