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 12:0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汉以前的周代文化是中国文化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开拓时期。周代的成就,在于建立人文精神的世界,趋向于由宗教走向人文的建构,它是有别于殷商的;殷人的生活受宗教影响很大,而中国古代密切的神人关系,也曾一度形成社会问题。后承周文精神之孔子及其儒学思想即发端于此。
儒家经典,经秦廷一火,濒于灭绝。汉兴以后,除秦挟书之律,徵求天下遗书,残简朽编,遂出于山崖屋壁之中。汉武帝时,慨叹书籍残缺,广开献书之路,六艺之文与诸子传说,始并充于秘府。汉初几朝先后立五经博士,设博士弟子员,于是凡能通一经之长者多能为吏,博士及弟子们,形成家学。儒术日盛,五经博士弟子,多至三千人,庞大的经学势力遂成了国家官学,也成了文人获取功名利禄的捷径。《论衡?书解篇》云:“世儒位最尊者为博士,门徒聚众,招会千里。”为了保护名利,渐渐有了“家学”的产生,师法所承,分经分家,俨然成为私家之学。《汉书?儒林传》中大致叙述了传承的今古文家学派别。
今文经学派(1)诗:鲁(申公培)、齐(辕固)、韩(韩婴)三家。三家诗皆用今文所撰,鲁申培和燕韩婴于文帝时立博士,齐辕固则在景帝时立博士。今仅存《韩诗外传》。(2)书:伏(胜)、欧阳(生)、大夏侯(胜)、小夏侯(建)。文帝时,使掌故晁错至伏生家受《尚书》,共得二十九篇。武帝时立欧阳生为《尚书》博士,宣帝时立夏侯胜、夏侯建二位传《尚书》的专门学者为博士。(3)礼:高堂(生)、大戴(德)、小戴(盛)、庆(普)。《礼》在经部里有三种:《周礼》、《仪礼》、《礼记》。汉初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士礼》就是今天流传的《仪礼》传至景帝时后苍,再传戴德、戴盛、庆普,武帝时皆立博士;今存《仪礼》、《小戴礼记》、《大戴礼记》。(4)易:田(何)、施(雠)、孟(喜)、梁丘(贺)、京(房)。田何传《易》为今文,武帝时立《易》博士,宣帝时分立施碍、孟喜、梁丘贺三家为《易》博士,元帝时又立京房为《易》博士。(5)春秋:公羊传有严(彭祖)、颜(安乐),同出于胡母生(子都)、董仲舒,谷梁传同。汉景帝时有胡母生为博士,董仲舒与胡母生同业,皆传《公羊》之学,武时立《春秋公羊》博士,严彭祖、颜安乐二家同出于胡母生、董仲舒,宣帝时分立《公羊》博士,汉初瑕丘江公授《谷梁春秋》传至孙为博士。《公羊》、《谷梁》二家皆为今文,于今亦传行于世。古文经学派(1)诗:毛亨所撰,为河间献王博士毛公所传。(2)书:孔子裔孙孔安国发其壁藏所献。孔安国《古文街书》,刘歆、班固云:鲁恭王坏孔子室所得,归孔安国,以考廿九篇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略与《史记》有异。(3)礼:则有《逸礼》三十九篇,为鲁恭王坏孔子宅得自鲁壁中。又《周宫》经为河间献王所得,又刘歆校书发现。(4)易:费直及高相所傅,费直(以彖、象、系辞、文言、说经)。(5)春秋:则有《左氏传》,谓张苍曾以教授,张苍、贾谊、贯公及刘歆治《左氏传》。
汉代经学立为学官与相传,及反博士的学术系统所提出批判,在此种情况下,遂出现了有关经学之同异问题。汉代有过两次经学会议,反映了两汉学术思想的发展:一次是在西汉宣帝甘露三年召开的“石渠阁”经学会议;一次是在东汉章帝建初四年召开的“白虎观”经学会议。这两次会议都是在讨论“五经同异”的问题,且两次会议都“帝亲称制临决”。就白虎观会议而言,参与的儒士官吏人数众多,在在显示出儒家的“五经”是汉代最重视的学术宏典。白虎观会议历时数月,最后由东汉史臣班固将当时“白虎议奏”总辑成书,名曰《白虎通》《后汉书?儒林传》云:“建初中大会诸儒于白虎观,考详同异,连月乃罢。肃宗亲临称制,如石渠故事。顾命史臣,著为通书。”又《后汉书?班固传》云:“令固撰集其事。”其书在《隋书?经籍志》著录为《白虎通》六卷,未著撰人;《旧唐书》亦录《白虎通》六卷;《新唐书?艺文志》著录《白虎通义》六卷,始具班固之名,题之曰:“班固等《白虎通》六卷。”《祟文总目》载《白虎通德论》十卷,凡14篇,14篇当为44篇,系传写过程中伪脱一“四”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曰十卷,云“凡四十四门”。至于通行本何以分全书为四卷,而与原十卷、原六卷之分卷不同,今已无法参知其详。《后汉书》中记载《白虎通义》成书始因,《后汉书?杨终传》云:“终又言‘宣帝博徵群儒,论定五经于石渠阁,方今天下少事,学者得成其业,而章句之徒,破坏大体。宜如石渠故事,水为后世则’,于是诏诸儒于白虎观论考同异焉。会终坐事系狱,博士赵博、校书郎班固、贾逵等,以终深晓《春秋》,学多异闻,表请之,终又上书自讼,即日贳出,乃得与于白虎观焉。”是知白虎观会议的召开,是由杨终首倡其议,目的在针对当时经学界章句繁多、经说歧异的情形,提出改革,以确立一统之学。
一、《白虎通》的成书特点和基本思想
就《白虎通》成书之过程言,至少反映了两个特点:一是因这是天子“亲称制临决”的钦定之书,而有着“法典”的意义,在汉代经学界,自具崇高之地位;一是《白虎通》虽然是诸儒议奏之总汇,但因天子的裁定,而有着完整的思想体系。《白虎通》之基本思想,实质上与董仲舒思想相同,皆以封建伦常为核心,以阴阳五行为骨架;然其并非仅言《公羊》学一家之言,而是更加发展了董子的思想。从西汉武帝至东汉章帝的两百年间,经学是此一时代之主流思潮,而董仲舒是此思潮之起点,《白虎通》则是此思潮之顶峰。其学术渊源乃继承董仲舒之天人感应论加以发展,并且杂糅经学与阴阳五行学说,以谶纬解说经义,特富迷信色彩,乃谶纬官学化之具体成果。作为时代之重要文献而言,自汉以降其对中国人之政治思想与伦理价值观念产生过重大影响。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就是“三纲六纪”的思想。
二、“三纲六纪”的发展及其伦理价值观
“三纲六纪”之形成,是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从思想源流来看,似肇端于西周之后思想家之不断自觉努力。《白虎通》中“三纲六纪”的人伦观念,是董仲舒“三纲说”的一种系统化、权威化、制度化的理论阐述。可以说“三纲六纪”的思想于前人亦多所论述,《白虎通》的贡献在于将它们融为一体,形成了关于人伦关系的完整思想体系。“三纲六纪”将《尚书》、《左传》、《孟子》、《中庸》、《礼记》中对中华民族人伦道德意识的阐述纲要性地概括继承下来,并将董仲舒、扬雄关于三纲通于天道、三纲为阴阳卑尊关系的思想加以肯定,将《礼?含文嘉》对“三纲六纪”的论述确定下来,形成中国古代社会最为完备的人伦观念系统。将“三纲六纪”系统化、权威化、制度化,此乃《白虎通》的最大作用及特点。
“三纲六纪”的基本内容,首先指的是人伦关系。许多论者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宗法家族社会,国家建立在家族关系或宗族关系的基础上。血缘关系不仅是人伦关系,而且也是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根基。
“三纲六纪”的基本道德原则是“仁爱”原则,人伦观念的仁是推己及人的仁爱,它强调由近及远,不断向外扩展,“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由此看来,儒家强调的“仁爱”与宗教精神的“博爱”并不矛盾,因为一个人不能自爱,就不可能爱家人,不能爱家人,就不可能爱他人。自爱意味着对自己负责,重于培养自己的人格,维护自身为人的尊严,勉于将自身的潜能发挥为现实。
“三纲六纪”的人伦关系是通过道德义务的履行而实现的。“三纲六纪”既确定了人伦关系中道德义务的对应性,也确定了因人伦关系中的位份所应承担的道德义务的绝对性、客观性、必然性。人和人之间的人伦关系是无可逃避的,相应地,人也不应有意逃避因人伦关系中的位份而有的义务。
由此看来,汉儒并未像有些论者所指出的那样,仅仅强调人伦关系中道德义务的片面性、绝对性,而是肯定人伦关系中道德义务的对应性。从《白虎通》中可以看出,三纲不仅仅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而且也是三种基本的或主要的人伦关系。《白虎通?谏诤》就以五常作比喻,提出臣对君“谏诤”的五种方法:
一人怀五常,故有五谏。谓讽谏,顺谏,窥谏,指谏,伯谏。讽谏者智也,患祸之萌,睹其事未彰而讽告,此智性也。顺谏者仁也,出辞逊顺,不逆君心,仁之性也。窥谏者礼也,视君颜色,不悦且却,悦则复前,以礼进退,此礼之性也。指谏者信也,指质相其事也,此信之性也。伯谏者义也,恻隐发于中,直言国之害,励志忘生为君,不避丧身,义之性也。
事实上,这五种方法都可以在一个人身上得到体现,可以视具体情况而运用。从本质上来说,这些方法都是一致的。“三纲”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既有强调上下尊卑贵贱关系的一面,也有强调君、父、夫一方履行更高的道德义务的一面。换言之,在君和臣、父和子、夫和妻的对应关系中,君、父、夫要担负起主导性的道德义务,居于主动的、主导的地位。严格地说,后者才是儒学的主导方向。如:男于从小就被教育要当“大丈夫”,担负起家庭乃至家族的责任;其材可造的,则进一步被教育“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担负起社会义务。此以阳尊为主的社会定位,表现了当时社会伦理秩序的特色。《白虎通》强调三纲,主要目的在于使人伦道德秩序规律化、客观化、绝对化,强调道德义务的不可逃避性或不应逃避性,旨在实现社会的稳定、人际关系的和谐。在三纲中,臣对君、子对父、妇对夫的服从,严格地说不是对某个个体,而是对道德义务的服从,即对自身相对对方应履行的道德义务的服从。这是服从道德的权威,而不是服从世俗的权威。从义不从君,从道不从父,就是这层意思。换言之,从本义上讲,纲在理、在道,而不在人。而且,这种对道德义务内的服从,是与另一方对道德义务的服从相对应的。故《白虎通》指出,君犯过,天必通过灾变加以警告,《灾变篇》云:“天所以有灾变何?所以谴告人君,觉悟其行,欲令悔过修德,深思虑也。《援神契》曰:行有点缺,气逆于天,情感变出,以戒人也。”若君履行了自身的道德义务,天必现“符瑞”表现吉祥,这种思想对君主而言实际上是软弱无力的,但其中也表现出对君主的道德义务的强烈要求。
三、《白虎通》在汉代学术思想中的地位
《白虎通》是与《春秋繁露》、《春秋公羊传解诂》及至若干谶纬之说,深相联结的一部撰著,是研究汉代经学不可或缺的典籍。如果说: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开展了儒学在西汉的方向,无疑地,《白虎通》对董仲舒儒学思想有着新的继承与发展,它不仅影响了东汉中晚期的思想,尤其是它具有强烈的道德理想的要求,充满了“天人合一”的使命感,虽然有相当多的政治动机的政策倾向,但是依然力求道德价值的具体实现,具有道德教育的政治理想。它的“三纲六纪”或“三纲五常”的伦理价值观,支配了中国人的伦理生活近两千年,对民族文化的凝聚力,提供了很大的助益,但对民族文化的创造力则有所牵制与羁绊。张永佣:《〈白虎通德论〉之思想体系及其伦理价值观》,见《汉代文学与思想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1年版,第85页。《白虎通义》的哲学内涵彰显其在汉代学术思想中的地位。
四、《白虎通》“三纲六纪”理论之影响
“三纲六纪”之理论在长达近两千年的中国社会中,一直在社会、政治生活和家族生活上作为占统治地位的伦理思想观念得以奉行,是有其深刻之内在根源的。其一,“三纲六纪”所强调的人伦关系中的道德义务的对应性,有利于解决、调整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家族利益、国家利益间的关系,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人际关系的和谐,而不是如韩非子所认为的那样,势必造成社会的混乱。个人道德义务的履行是社会关系得到实现或调解的首要前提。仅仅强调片面义务的履行不可能真正维持社会的稳定,只有对应性义务的履行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其二,人伦观念立根于血缘家族关系及其制度较为符合中国古代社会的现实。它使家族建立在家庭基础上,使国家建立在家族基础上,从而使整个社会有相对稳固的基础。所谓“天下一家”,就是这种现实的写照。其三,人伦观念强调道德的理性、欲望和情感因素的和谐和有机统一,为道德修养中的人格找到“安身立命”之所,开辟了道路。人伦关系是充满人情味和人性气息的人际关系,它要求的理性总是和情感欲望相契的理性,而情感欲望总是伴随着道德理性,为道德理性所固有,而任何理性都伴随着特定的情感欲望。这种情理交融、合情合理的精神生活氛围,能使人格充实、强健、自立自主,而不是空虚无助的。所有这些,都是“三纲六纪”的人伦观念在中国社会长期得到奉行的重要因素。
在当代社会,人伦观念所包含的道德价值仍然有助于我们炎黄子孙个体人格和社会人格的健康成长。其一,“三纲六纪”的人伦观念,以绝对必然性的形式展现出相对的现实生活中的道德价值、道德义务,这对于个体的人格修养是有益的指向。而“三纲六纪”的人伦观念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的对应性道德义务绝对性价值的强调,向我们彰显:道德价值不是手段,它本身就是目的。对应性道德义务如果仅仅停留于相对性的层次,人格境界只能包容有一般的道德价值;只有上升到绝对性道德义务,人格境界才有可能包含真、善、美和谐统一的价值。其二,“三纲六纪”的人伦观念所包含的忠恕之道,乃是个体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良方。爱人应从近处做起,从自爱到爱亲人、爱朋友、爱师长,渐渐扩展到爱国人乃至一切人。强调从小处着眼,并不是否认博爱的原则规范,相反,是为了能够真正达到并履行博爱。因此,在一个成熟的儒家个体道德人格身上,基督的博爱和仁爱并无异处。其三,“三纲六纪”的人伦观念对道德义务的强调,对于培养自强、自立、自决的道德人格具有重要意义。有些人只看到传统的“三纲六纪”培养奴性人格(奴才),却看不到“三纲六纪”的实质在于培养有高度道德主体性的人格。透过“三纲六纪”强调服从的律则,就能看到它要求“顶天立地”、“自强不息”的本质。其四,“三纲六纪”的传统观念,对于现代社会的构建原则仍然适用。当然,我们并不否定“三纲六纪”思想的负面性,如:在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对照下,于“民主”与“人权”上是不足的。但是如何阐明“三纲六纪”伦理规范中的“自然法”,使现实社会的人之社会行为有常理可循,仍不失其时代之需要。
五、结语
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与物质财富的综合,是具有民族性的;中华文化以儒学为主流,而儒学是以群经来作为它的主干的。两汉思想家承袭儒家传统,具有强烈的历史意识。两汉儒家思想虽因时代所限尚带缺陷,但他们在思想反省上所表现出来的努力,却深具时代意义。
进入21世纪的中华民族、海峡两岸的炎黄子孙,是否也应在继承、创新传统优秀道德价值的基础上,进行政治实践不懈努力和创造的同时,反思我们的伦理道德和理念政治呢?
不包含道德理念、不力图实现道德价值的政治,只是单纯的政治利益的争夺,不是应有的政治。道德理念对于政治运作而言总是一种理想,道德政治的运作必然是一种创造,一种启动中华民族的每一个人的力量、智慧和德性的创造,一种将价值原则具体化为政治活动的创造,道德政治必须是立足于内在必然性的事实之上的努力。陈福滨著:《两汉儒家思想及其内在转化》,辅仁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若我们都静心省思,朝着中华民族大融合的方向努力,海峡两岸定会有和合欢颜之时。 (作者任职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瑞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