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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嘉:推进ECFA后续协商,共创互利双赢

2012-07-28 21:1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进行了题为“深化经贸合作”的专题研讨。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科经组召集人林祖嘉发表了题为《推进ECFA后续协商、共创互利共赢》的专题演讲。(中国台湾网  马迪 摄)

    中国台湾网7月28日哈尔滨消息  28日下午,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进行了题为“深化经贸合作”的专题研讨。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科经组召集人林祖嘉发表了题为《推进ECFA后续协商、共创互利共赢》的专题演讲。演讲全文如下:

  推进ECFA后续协商,共创互利双赢

  林  祖  嘉         谭  瑾  瑜

  政治大学经济系特聘教授国    政基金会科技经济组副研究员

  (2012年7月28日)

  摘  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早期收获计划已开放至第二阶段,94.5%的ECFA早收产品关税降为零,累计至2012年3月底,ECFA早收清单已为台湾厂商节省2.25亿美元关税。然而ECFA是架构协议,货品贸易早收清单中,大陆对台湾开放539项,台湾对大陆开放267项货品,仍只是8,000多项货品中的一小部分,而服务贸易早收清单台湾与大陆也只分别开放9项及11项。两岸应当尽速完成ECFA后续相关协议,扩大ECFA早收清单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成效。本文具体建议包括:

  (一)尽速完成ECFA两岸货品贸易协议及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之签署。

  (二)扩大货品贸易降税项目及幅度,货品贸易税率应降至零;敏感项目可以采用延长降税时程,或是分阶段降税方式处理,降低协商的困难度,辅导弱势产业转型升级。

  (三)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已开放之服务贸易内容纳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有鉴于服务贸易的复杂性,以及台湾服务业抢搭大陆内需市场商机的时效性,在一次完成签署可能有其困难性之下,可参照CEPA模式,采取补篇方式,以每年检讨增修补充协议方式,改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施行之后所遇到的非贸易障碍,缩短谈判所耗费的时间。

  (四)尽速完成两岸投资协议签署

  (五)推动两岸共同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一、前言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顺利于2010年6月29日第五次江陈会谈签署成功,同年9月12日正式生效,2011年1月1日起,两岸全面开放ECFA货品贸易早期收获清单(ECFA货品早收清单)第一阶段的降税及ECFA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清单(ECFA服务早收清单),2011年5月6日,正式致函世界贸易组织(WTO)秘书处,就ECFA向WTO进行早期通知,提出ECFA内容包括早期收获计划以及后续待协商之货品及服务贸易等协议,两岸经济合作正式迈向一个新的里程碑。

  ECFA是一个架构协议,为了实践ECFA后续协议,双方已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目前已进行三次例会,2011年2月22日于桃园举行首次例会,成立货品贸易、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投资、海关合作、产业合作等六大工作小组,配合实践ECFA后续货品贸易、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投资等四项协议;另增设海关合作及产业合作工作小组实践ECFA协议文本的经济合作内容,并宣布进行ECFA后续协议协商。经过前两次例会之讨论,今(2012)年4月26日的第三次例会,除了检视ECFA早收计划执行情形及后续协商进展,亦于4月18日正式启动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在ECFA签署二周年之际,本文拟就ECFA早收清单执行情况、ECFA后续协商之重要性、急迫性及进展进行分析,并提出结论与建议。

  二、ECFA早收清单执行现况

  ECFA为架构协议,共有5章16条及5个附件,5个章节依序为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它,5个附件则规范ECFA货品早收清单及降税安排、其临时原产地规则与双方防卫措施,以及ECFA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及服务提供者定义等。2010年10月28日中国大陆首先对台湾开放ECFA服务业早期收获项目,11月1日台湾对中国大陆开放五项ECFA服务业早期收获项目。2011年1月1日起,两岸全面开放ECFA货品贸易早期收获清单第一阶段的降税,以及台湾对中国大陆开放剩下的四项ECFA服务业早期收获项目。

  依照ECFA货品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两岸分两年三阶段降税至零关税。大陆方面开放539项货品给台湾,第一阶段开放76项货品零关税,第二阶段增加433项货品零关税,第三阶段则增加30项货品零关税;台湾方面开放267项早收给大陆,第一阶段开放67项货品零关税,第二阶段增加187项货品零关税,第三阶段则增加13项货品零关税。

  ECFA货品早收清单目前已进行至第二阶段的开放,94.5%的ECFA早收产品关税已降为零,累计至2012年3月底,ECFA早收清单已为台湾厂商节省2.25亿美元关税。依据大陆海关统计,2011年大陆自台湾进口总额为1,248.95亿美元,较2010年同期成长8%。其中ECFA早收货品进口总额达198.53亿美元,较2010年同期成长9.88%,见表一。

  在工业产品方面,成长较大的是运输工具相关产品及纺织产品等,如大型货車用車輪及其零件在今年第一季便成长7,942.86%,针织或钩编短袜亦成长2,200%。此外,在农产品方面,大陆单向开放给台湾18项农产品,依据农委会新闻稿显示,由于受惠于两岸开放直航、签署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及ECFA等政策,大陆已成为台湾农产品外销第二大市场,2011年至2012年3月为止,ECFA早期收获农产品外销中国大陆出口值为1.78亿美元,其中以冷冻秋刀鱼、活石斑鱼等成长最为显著。

  另大陆在ECFA货品早收清单的效益方面,依据台湾海关统计,2011年台湾自大陆进口值为433.83亿美元,较2010年同期成长21.29%,其中ECFA早收货品进口金额达50.37亿美元,较2010年同期成长28.14%,同期间关税总计节省0.23亿美元,见表一。

  表一 2011年ECFA货品贸易早收清单成效

大陆自台湾进口

台湾自大陆进口

总额

早收货品

总额

早收货品

1,248.95

8%)

198.53

9.88%)

433.83

21.29%)

50.37

28.14%)

  资料来源:经济部新闻稿,ECFA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情形,2012年2月10日。注:()内为成长率。

  至于ECFA服务贸易早收清单效益,根据经济部投审会统计,至今(2012)年3月底,已核准陆资来台投资案件中,属于ECFA服务业早期收获项目者达43件,投资金额约1.08亿美元,主要的投资案为大陆中国银行及大陆交通银行申请设立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金额约9,148万美元;另同期间台湾已有6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31家台湾企业获准可在大陆独资或合资经营业务,核准金额为6.04亿美元,其中以专业设计服务最多,亦包括19家金融机构。

  除了陆资来台投资的效益之外,ECFA签署后对于外资来台投资及台商回台投资也有其间接效益,并创造就业机会。依据经济部新闻稿显示,2011年外资在台投资金额为95.32亿美元,促成就业人数达23,938人,并以美商及日商占多数,如日商好菇道、日商佳能、日商工具机数控箱领导品牌发那科(FANUC)等,而台商回台投资则以堆高机大厂台励福集团计划斥资新台币10亿元在南投扩建新厂,以及友嘉集团投资新台币12亿元进行工具机厂之扩建等。

  三、ECFA后续协商的重要性、急迫性及进展

  (一)ECFA后续协商的重要性及急迫性

  ECFA早收清单成效逐渐显现,然而ECFA毕竟是架构协议,目前所开放的货品贸易及服务贸易早收清单,项目及开放程度,与完整的自由贸易协议(FTA)内容仍有相当大的落差。以ECFA货品贸易早收清单为例,大陆对台湾开放539项,台湾对大陆开放267项货品,仍只是8,000多项货品中的一小部分,许多项目仍有调降关税的空间,须进一步协商。而服务贸易早收清单部分,台湾与大陆也只分别开放9项及11项,两岸服务业仍有许多合作的空间。换言之,ECFA签署已经届满2年,货品贸易早收清单中九成五左右的货品亦已经实践,若要维系ECFA早收清单成效,并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继续推动ECFA后续协商有其必要性。

  此外,虽然两岸洽签ECFA对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有其贡献,然而随着东亚地区亦积极与中国大陆洽签FTA,尤其是中国大陆、日本、韩国正在形成的东北亚自由贸易区,ECFA若不尽速完成后续协商,ECFA早收清单所带给两岸的经济效益及自由化程度,很快就会被其它FTA追赶上,因此,推进ECFA后续协商亦有其急迫性。

  大陆目前已与香港、澳门、亚太贸易协议(APTA)、东协(ASEAN)、巴基斯坦、智利、纽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完成FTA签署,亦正与澳洲、冰岛、海湾合作理事会(GCC)、挪威、瑞士、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等谈判中,而韩国最近也积极与中国大陆洽签中韩FTA,并同步推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检视大陆与各国签署的FTA,多为全面性的FTA,其深度整合程度均较ECFA为高,除了较传统的降低关税等属于边境上的自由化的整合方式,已进化至调和双方法规的境内自由化的程度。以大陆-新加坡FTA为例,大陆在2010年元旦之前便提供新加坡97.1%的出口产品免关税待遇,且开放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东协加一(中国大陆)的早收清单分三年降税,2004年并于完成货品贸易协议的签署,并于2005年7月降税,至2010年元旦完成九成商品贸易(7000项产品)零关税,5年内便完成中国大陆-东协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换言之,在东亚地区积极进行区域经济整合之下,ECFA虽已签署,然而相较大陆-新加坡FTA及中国大陆—东协自由贸易区的全面性洽商FTA,两岸透过FTA进行的经济合作及贸易自由化的紧密程度,不及中国大陆与东协地区积极。

  至于韩国,虽未与中国大陆签署FTA,然而台湾在中国大陆市场占有率却早已被韩国超越,2011年台湾在中国大陆市场占有率进一步缩小至7.17%,韩国为9.28%,台韩在中国大陆市场市场占有率差距进一步扩大。若中韩FTA或是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签署完成,两岸经贸依存度恐因中韩FTA或是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签署而进一步降低。

  (二)目前ECFA后续协商进展

  ECFA文本已表明,不迟于ECFA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品贸易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争端解决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ECFA文本第三条之一、第四条之一、第五条之一、第十条之一)。有鉴于ECFA后续协商之重要性,因此经合会第一次例会已正式宣布进行ECFA相关协议之后续协商。

  依据经合会第三次例会后新闻稿,目前在货品贸易协议协商部分,两岸已对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障碍、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贸易救济、协商范围、降税模式等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而服务贸易协议协商方面,则已安排数十个服务业别之主管机关对口讨论,进一步了解彼此提出之市场开放要求及未来开放之意向;另有关争端解决协议,两岸已就协议的适用范围、磋商程序、调解程序、执行程序等内容达成初步共识。

  至于第六、七次江陈会谈希望完成签署的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目前文本内容已有共识,包括定义、适用范围和例外、投资待遇、透明度、逐步减少投资限制、投资便利化、征收、损失补偿、代位、转移、拒绝授予利益、双方的争端解决、投资人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投资商务纠纷、联系机制等条款,然而目前在确保人身安全保障上仍待取得共识,由于这是台商最殷切解决的议题之一,也是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之一,还有待两岸共同努力协商解决。

  四、推进ECFA后续协商之建言

  有鉴于持续推进ECFA后续协商之重要性及急迫性,以及检视目前ECFA后续协议的协商进度,本文拟建议以下推进ECFA后续协商之建言:

  (一)尽速完成ECFA两岸货品贸易协议及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之签署。

  有鉴于ECFA是架构协议,货品贸易及服务贸易尚有许多合作空间,在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积极进行之下,若欲继续维系ECFA早收清单的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尽速完成ECFA两岸货品贸易协议及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之签署有其急迫性。

  (二)扩大货品贸易降税项目及幅度,货品贸易税率应降至零;敏感项目可以采用延长降税时程,或是分阶段降税方式处理,降低协商的困难度,辅导弱势产业转型升级。

  在ECFA货品贸易协议方面,在ECFA早收清单的基础上,对于两岸敏感项目应有共识,除应尽速完成签署之外,应积极扩大货品贸易降税项目及幅度,积极达到货品贸易税率降至零的目标。为了时效性,我们建议敏感项目(如农业等)可以采用延长降税时程,或是分阶段降税方式处理,降低协商的困难度,让这些弱势产业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转型。

  (三)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已开放之服务贸易内容纳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CEPA是目前中国大陆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上开放最多的FTA,若要使两岸服务贸易的深化进程能够尽速追上,除了少数敏感项目以外,其余应该至少以不低于CEPA开放标准进行检视,并据以比照开放。事实上,ECFA服务贸易开放内容若有超越CEPA部分, CEPA均在2010年的CEPA补充协议中补足,因此,运用彼此两岸三地相互思考,可以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的内容,对于两岸三地服务业的发展将有帮助。

  有鉴于服务贸易的复杂性,以及台湾服务业抢搭大陆内需市场商机的时效性,在一次完成签署可能有其困难性之下,可参照CEPA模式,采取补篇方式,以每年检讨增修补充协议方式,改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施行之后所遇到的非贸易障碍,缩短谈判所耗费的时间。

  (四)尽速完成两岸投资协议签署

  台湾自开放赴中国大陆投资之后,依据经济部统计,累计至今(2012)年4月底为止,台商投资金额已达1,137.9亿美元,投资件数也高达39,392件。台商在大陆投资的金额很多,自然希望投资及其人身安全有所保障,也因此各地台商协会屡次反映,希望政府尽速与中国大陆签署投资保障协议,以确保台商在大陆投资的权益。

  事实上,两岸洽签投资保障协议,彼此都能获得保障,降低企业投资风险。2009年6月30日台湾开放陆资来台投资之后,目前已核准246件陆资来台投资,核准金额达2.8亿美元,虽然目前陆资来台投资金额较少,然而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签署之后,对于陆资在台投资亦有保障,两岸投资风险可藉由两岸投资保障协议降低,进而健全两岸投资环境,因此,期盼第八次江陈会谈能顺利完成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的签署,以健全两岸投资环境。

  (五)推动两岸共同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有鉴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以及各国积极签署FTA持续进行的趋势,两岸应当在进行ECFA后续协议之余,因应全球化及区域化,进一步寻求两岸共同参与全球及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的可行途径,一同融入东亚区域整合,扩大经贸空间。

  事实上,两岸对于台湾国际空间的重要性,都有相当程度的认知与共识。因此,两岸应推动两岸共同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加强与东南亚各国双边与多边经贸互动,寻求一同参与东亚多边经贸组织的可能性,如清迈协议、东协加三、东协加六等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等。同时,并考虑支持APEC将「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作为长期区域经济整合之目标,并一同讨论加入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P)的可能性。

  五、结语

  在全球积极进驻中国大陆市场之际,两岸先行签署ECFA,已具备合作先机,然而ECFA只是一个架构协议,加上目前仅开放第二阶段的早收清单。在全球及东亚积极推动经济整合并洽签FTA之际,两岸应当不以ECFA的早收清单成效自满,而应当加快其后续协商脚步,尽速完成ECFA后续相关协议,包括两岸货品贸易协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两岸投资协议等,延续早收清单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成效,透过两岸持续深化合作,将可共创互利双赢。

[责任编辑: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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